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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項目申辦全流程,44+項手續一文看全!

          發布時間:2022-10-18 信息來源:


          【導讀】

          #煤炭項目申辦全流程 44+項手續辦理#

          時代又變了!
          前幾年全國以環保和碳排放之名大壓煤炭產能退出礦業權,以至不少投資者傷心無奈, 轉不了采、拿不了證、開不了礦...去年以來大宗礦產品價格上漲,供求緊張,國家能源政策重回“以煤為主”,如今又開始鼓勵煤炭等礦產快勘查、快轉采、快發證、快開采...
          似乎行業拐點真的來了,但無論如何,這起碼這是一個窗口期、機遇期,投資者重又關注起煤礦申辦了!
          但,煤礦建設項目受地質條件約束性強,從勘探、儲量評審備案、探轉采、煤礦項目前期路條、核準、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到煤炭生產,涉及自然資源、能源、發改、安監、環保等多個審批和管理部門,整個過程戰線長而復雜,技術和政策要求高,一般人很難明白整個流程和具體環節的復雜性。
          為此,本文梳理了煤礦建設項目申辦全流程中需要辦理的手續和事項,還真不少44+項,具體到煤礦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路條)階段、項目核準階段、開工建設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中,每個階段需要滿足很多不同的條件,辦理很多或明或暗的規劃、評價、審批、備案、核準手續。


          煤礦受地質條件約束性強,從勘探、儲量評審備案、探轉采、煤礦項目前期路條、項目核準、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到煤炭生產,涉及自然資源、能源、發改、安監、環保等多個審批和管理部門,整個過程戰線長而復雜,技術性、政策性強,由此增加了煤礦項目報批的復雜性以及煤礦項目審批的特殊性。


          一、煤礦項目前期路條階段(點開查看具體內容)符合規劃取得置換或新增產能是路條階段標志

          1.  符合煤炭礦區總體規劃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級煤炭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大型煤炭礦區的總體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他礦區其總體規劃由省級煤炭礦區總規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經批準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是煤礦項目核準、建設、生產的基本依據。擬建設的煤礦項目應當已列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沒有列入的需要結合礦區總體規劃修編納入總體規劃。列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是啟動前期工作的必要條件。

          煤礦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煤炭礦區總規確定的井(礦)田開采方式及建設規模開展前期工作。


          2. 礦區總規環評通過環境部門組織的審查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組織編制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時,應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同步組織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負責審批規劃的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未依法進行環評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不得組織實施;對不符合煤炭礦區總規、規劃環評要求的項目不予核準、不予審批其項目環評文件。

          3. 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等活動,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煤炭項目方可取得礦業權或辦理相應的探轉采等手續。

          4. 符合煤炭工業發展規劃
          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一般由發展改革部門和能源部門組織編制。煤礦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辦理核準和建設生產,應當符合煤炭工業發展規劃。

          5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作出的安排,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煤礦建設項目,特別是煤礦建設、開采、洗選等建設用地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6. 符合礦業權設置區劃(已改革,納入礦產資源規劃)
          部、省兩級停止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核準,與之對應的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的初審、復審、審核等一并取消。將礦業權設置方案與礦產資源規劃中的勘查開采規劃區塊有機融合,統一為“礦業權設置區劃。
          礦業權設置區劃中勘查開采區塊的劃分是出讓礦業權的重要依據。擬取得的煤炭礦業權應當符合礦業權設置區劃。

          7. 取得煤炭探礦權(礦業權)
          開辦煤礦,除已經擁有煤炭資源采礦權外,一般從取得煤炭資源探礦權開始。
          煤炭探礦權可以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以出讓方式設立的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為5年,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履行了探礦權人義務,可以申請延續,每次延續的時間最長5年。
          探明可供開采的礦體但不能及時轉采的,可以申請保留探礦權。首次申請探礦權保留,應當依據經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地質報告。資源儲量規模達到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礦權申請保留,應當達到勘探程度。
          轉讓取得探礦權應當符合條件并辦理變更登記。

          8.  完成地質勘查,形成勘查報告
          探礦權取得探礦權后,應當按要求自行或委托勘探專業機構進行地質勘查,按要求完成煤炭資源地質勘查后,應當按照《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和《煤炭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要求,編寫《煤炭資源地質勘查報告》。

          9.  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019年國家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申請人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經企業登記機關確認予以保留的,在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時直接予以登記。

          、煤礦項目核準階段(點開查看具體內容)

          10.  辦理煤炭資源儲量評審備案

          完成勘查后,辦理探轉,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

          煤炭礦業權發證已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煤炭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由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


          11.  劃定礦區范圍

          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探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探轉采)的,礦區范圍通過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劃定礦區范圍申請確定,并參照《礦業權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申請確定)
          ——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及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事前確定出讓的礦區范圍,并根據《礦業權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事先確定)

          12.  取水許可
          2016年12月15日以前,建設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包括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兩項。2016年12月15日,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整合為取水許可審批,不再單獨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在取水許可申請受理階段當事人一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作為取水許可審批的依據。審批主體為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

          13.  水保方案審批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審批。


          14.  節能審查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 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

          煤礦屬于企業投資需要核準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編制節能報告,報有權節能審查機關進行節能審查,并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15.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分別《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設立的兩項審批事項,2019年9月,自然資源部發文明確: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煤炭建設項目一般都是在城外建設的單獨選址項目,基本都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可能出現預審與選址意見審批權限不同的情形,建設單位應向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預審通過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煤炭建設項目屬于核準類項目,應當在申請報告核準前,報核準機關同級的自然資源部門預審。


          16.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作為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備案制度已取消,在用地報批階段,應當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不得批準建設用地。

          17.  地震安全性評價
          煤礦項目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后,應當編制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應當報送有批準權的地震工作主管機構審定

          18.  煤礦項目環評

          煤礦建設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核準的煤炭開發項目,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煤炭開發項目,由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它煤炭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9.  項目申請報告

          投資項目分審批制、核準制、備案制三種。煤炭建設項目屬于企業投資的核準類項目,應當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書),提交投資部門核準,是否編制可研報告由企業自行把握。

          項目申請書(報告)由企業自主組織編制,可以自行編制,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但一般來說,都需要委托專業咨詢機構和專業人員編制。


          20.  項目核準

          煤礦建設項目屬核準制項目。近年來,經過持續簡政放權,煤礦項目核準前期手續已簡化了很多,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梢詫⒂玫仡A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項目業主單位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報告),還應當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目前主要是:產能置換方案或新增產能指標、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此外,有的省還對煤炭生產企業主體資格有要求等。
          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21.  煤炭企業核準登記

          目前,煤炭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業主單位應在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前向企業登記機關自主申報擬新設的企業名稱;在名稱通過后的保留期內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辦理企業注冊登記;辦理采礦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登記的,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以上是煤炭項目核準階段需要開展的主要工作,當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要在這個階段完成,如前所說,有些工作可以在開工建設前完成,但在這一階段就要開展并盡可能深化提前。

          此外,各省還會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山西省就要求在取水許可的同時,還要開展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等,需要關注各地具體要求。


          22.  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

          在泉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須組織編制泉域水環境影響的評價報告。泉域水環境影響的評價報告應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主管該泉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取得項目對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準文件,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方可立項、核準。


          三、煤礦項目開工建設階段(點擊“上”“下”查看具體內容)


          煤礦項目核準后,就要項目開工建設而進行各項工作。這些工作包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采礦許可證、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見書、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林木采伐許可、進入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或修筑設施審批以及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面積和地界變更審批、項目開工報告審批等多項復雜的手續。涉及發改、能源、自然資源、經信、應急、林業、文物、環境等多個部門。



          23.  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礦產資源開采利用方案。采礦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或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編制內容及評審須符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
          新建煤礦申請采礦權(包括探轉采)時,申請人必須按要求編報開發利用方案,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必須按要求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審查,并將其作為采礦權授予中必經的、重要的程序。

          一些省市進一步簡化合并相關礦產開發利用、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與評審。比如,2021年1月,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明確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寫,統一名稱為《山西省__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簡稱《礦山開發治理方案》)。合并后的《礦山開發治理方案》(四合一方案)包含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內容,“四合一”方案一并進行評審和公示,不用再逐一編制,多次評審和公示。


          24.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

          2016年起,國土資源部明確,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編報制度。礦山企業不再單獨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修訂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12條明確: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報有批準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一些省市根據簡化審批的要求,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與前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后期的生態修復方案等合并編制、評審和公示,如山西省采用“四合一”方案編制、評審和公示,貴州等省也有類似規定。


          25. 礦業權有償處置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40號)《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人自己出資勘查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探轉采 ),并未要求再行繳納采礦權價款。2017年《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點開鏈接閱讀)決定,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將現行只對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收取、反映國家投資收益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適用于所有國家出讓礦業權、體現國家所有者權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有償處置范圍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擴大至所有礦業權。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結果確定。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以申請在先取得的探礦權,應在探轉采時繳納礦業權價款。
          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等有償處置文件是辦理劃定礦區范圍和辦理煤炭資源采礦許可證的必備文件。


          26.采礦許可證辦理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炭礦業權出讓、登記??梢酝ㄟ^出讓、探轉采、轉讓等方式取得煤炭資源礦業權。

          探轉采是可以協議出讓的。但不少省份的規定更為嚴格,鑒于煤炭資源采礦權出讓和發證登記機關為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具體采礦權出讓和辦理采礦許可證的事項,實踐中應當更多關注地方規定。比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進煤炭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實施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46號)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新設置煤炭礦業權全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再比如,山西省也有類似規定:2017年山西省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辦法 (點開鏈接查閱)明確:煤炭資源礦業權實行公開競價出讓。公開競價出讓包括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方式,以拍賣方式為主。

          當事人也可以轉讓方式取得煤炭資源采礦權。轉讓方式包括協議和招拍掛方式,具體方式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不過地方規定可能會嚴格一些,比如,山西省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獨資或由其控股的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以招標、拍賣或掛牌等公開方式進行;其他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也應在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交易方式由當事人確定。
          取得煤炭采礦權后,應當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

          27. 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壓覆時)
          煤炭建設項目選址前,建設單位應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擬建項目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分布和礦業權設置情況,了解是否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情形。因煤炭建設項目實施導致壓覆區內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與被壓覆資源的礦業權人簽訂協議(協議應包括礦業權人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及相關補償內容),并在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前,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不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或建設項目不影響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則不需要辦理壓覆審批。
          用地預審階段,不對單獨選址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審查。在用地報批階段,建設項目涉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在建設單位說明已與礦業權人就壓礦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承諾做好壓礦補償協調工作的前提下,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按規定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對未簽訂補償協議、未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登記手續的,省級人民政府不得轉發用地批復、市(縣)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28. 建設用地審批(農轉用、土地征收、供地、臨時用地)
          煤礦項目屬于單獨選址項目,即一般遠離城鄉建設用地區單獨選址進行建設,一般不會占用原有建設用地,占用的土地往往屬于農用地或未利用地,有時可能還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或生態用地,選址時要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用地。
          辦理煤礦項目建設用地手續時,應當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查核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是否在國土空間規劃項目清單內),辦理用地預審(見前述手續15),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和供地手續,建設期間涉及臨時用地的,還應當辦理臨時用地批準使用手續。

          29. 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后,建設單位要根據煤礦建設規模,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炭工業露天礦設計規范》《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標準,編制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礦山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審查,煤礦初步設計應按照批準的煤礦安全設施設計修改和完善,并由所在地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如省級發改委或省能源局)審查。


          30.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煤礦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工作,并形成評審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意見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修改完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過程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需要注意的是,山西省明確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環保專篇、礦井瓦斯抽采設計并入項目初步設計中一并審批。

          31. 項目安全預評價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是礦井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的重要依據之一。2016年國務院明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作為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在提交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和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提交安全評價報告。


          32. 消防設計審查

          煤礦建設項目屬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特殊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并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33. 文物考古勘探報告審核意見或竣工意見書

          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煤礦項目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向文物管理部門申請進行地下文物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調查、勘探結束后,文物管理部門應出具文物考古勘探報告審查意見或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見書。

          34、占用、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除上述手續外,在開工建設前還需要根據相關情況辦理相應手續,比如,涉及林木采伐的,需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涉及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或修筑設施的,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涉及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面積和地界變更的,也需要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等。此外,煤炭主體企業還需要組織進行礦井瓦斯涌出預測報告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隊招標、監理招標、質監注冊、施工準備等。這些條件具備后,就可以辦理煤礦開工建設審批、備案手續了。


          35. 開工審批與備案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采礦許可證,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中標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擬開工日期等,向省級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告知備案。近年來,各地為了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對煤礦項目開工備案所需提供材料做了進一步明確,增加了建設用地批復、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見書等材料。

          各省還有一些具體規定,比如山西省自2020年8月5日起,山西省內所有煤礦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等)開工均由煤礦主體企業自行批復,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政審批管理部門不再辦理開工報告審批。煤礦主體企業認為具備開工條件的,應在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四、煤礦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點開查看具體內容)

          煤礦建設項目建設完成之后,應當辦理竣工驗收階段的各項工作。這些工作包括:單項工程質量認證、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多項復雜的手續。涉及發改、能源、環保、水利、消防、檔案、文物等多個部門。其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中還應當包含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通風瓦斯抽采設施及防突專項驗收、井下民爆物品庫驗收、檔案驗收等。煤礦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按照國家能源局《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國能發煤炭〔2019〕1號)點開查閱)規定執行。


          36. 單項工程質量認證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煤炭工業建設工程質量認證辦法》煤建監字[2008]03號),一般由所在省煤炭工業質量監督中心站負責單項工程質量認證,包括審查受理、現場認證、出具單項工程質量認證書等程序。 

          37. 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 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各地有一些不同規定,一些省份還要求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報告出具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核意見。

          38.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2017年9月國務院明確,取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行政驗收,取消后轉變為項目法人進行自主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及時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公眾知悉的網站公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3個月內,向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39. 取水工程或設施驗收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相關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后20日內,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取水許可證。

          40. 排污許可證核發
          煤礦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項目的主要環保設施和措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和落實,并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同意進入試生產后,填報臨時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臨時排污許可證。通過環保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規定的資料,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申請排污許可證。

          41. 聯合試運轉

          煤礦建設項目建成后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聯合試運轉。聯合試運轉開始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聯合試運轉方案,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聯合試運轉期間,項目建設單位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專項驗收。

          聯合試運轉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

          42. 竣工驗收
          根據《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國能發煤炭〔2019〕1號)點開查閱)規定,煤礦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單位實行多級管理的,可由項目單位上一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負責組織驗收。
          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驗收報告。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煤礦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委員會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檢查工程建設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討論通過并簽署《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鑒定書》。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送項目竣工信息,并將《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鑒定書》報送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43. 消防竣工驗收
          煤礦項目屬于特殊建設項目,按照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44. 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承擔的煤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已移交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現在有的省區由能源局頒發(如貴州省、云南省、內蒙古),有的省區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具體要看各地規定。2020年9月中央決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F行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正在修改,2021年12月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已公開征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安全許可證頒發部門和申辦程序可能會有必要調整,請關注具體修改進程。
          煤礦建設項目過了以上重重關口(一些省可能還有當地規定的其他關口,具體關注地方規定)就基本可以做到:項目前期手續齊全,經依法核準、動工,項目建設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之后可以正式投入生產,轉入煤炭生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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